中山市古镇迈伦照明电器厂: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

 迈伦照明电器厂新闻资讯     |      2023-07-09 04:57

  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被担保方为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董事会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授信额度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事项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事项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522,494.54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78%;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5,801,473.60元, 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3%。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无逾期及违规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1、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体科技”)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梁熹先生、张辉先生、刘毅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一致表决通过(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线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关注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同意《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上述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内容合法有效,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的正常经营活动,并遵循了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开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25)。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第四届第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94)。公司预计2021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10,547万元。

  1.安徽国信华体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恒基华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德阳华睿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科华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新投智城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华体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张辉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由第十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形,构成关联关系。

  2. 中智城(苏州)工程设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刘毅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由第十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形,构成关联关系。

  3.河北城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张辉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河北城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刘毅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由第十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形,构成关联关系。

  4.成都恒创新星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梁熹先生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以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由第十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形,构成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公司依法持续经营,履约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未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主要内容为:向关联方销售与采购产品。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严格按照价格公允原则与关联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人间的交易是以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定价,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款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部分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形,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1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117,429,592.81 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中山市古镇迈伦照明电器厂。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各类应收款项共计提减值准备107,371,082.61 元,其中: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85,838.50元;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7,627,268.48元;应收账款期末余额535,837,587.46 元,期初坏账准备金额101,468,312.80元,计提坏账准备63,778,498.42,期末坏账准备金额165,246,811.22 元;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22,151,164.51元;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3,899,989.70元。

  存货期末余额129,453,375.24元,期初存货跌价准备金额2,444,228.32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677,485.42元,因存货对外销售或领用转回存货跌价准备892,891.33元,期末存货跌价准备金额5,228,822.41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117,429,592.81元,相应减少了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17,429,592.81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4.22%。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核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和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相关审计费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唐松柏先生,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郭东超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丹娜女士,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2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4.8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服务费为68.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15.90万元),本期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2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服务,认真敬业、恪尽职守,并且能做到客观、独立、公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认可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续聘的信永中和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计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议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详见2022年4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科技”、“公司”、“上市公司” 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发行保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保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对持续督导工作的基本要求,保荐机构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仔细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内形成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记录等会议文件,以及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保荐机构还通过与华体科技相关部门的沟通,全面了解公司治理制度和内控制度,核查了华体科技在本次持续督导期内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规范运作情况。具体如下:

  根据华体科技 2021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出现业绩亏损且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高管访谈、查阅相关公告文件和财务资料等方式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进行了研究,了解公司业绩亏损、利润显著下滑的主要原因。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1 年业绩亏损且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的主要原因系经济下行压力大,各类减值风险增高,公司政府客户及政府平台公司客户的凯里项目和丽江项目应收款项出现减值迹象,结合公司当前应收账款规模、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以及各类资产减值风险,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与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1.17亿元,从而导致公司2021年业绩亏损。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度, 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481.72万元。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业绩亏损、利润显著下滑的主要原因为:

  1、2021 年,虽然国内经济发展整体向好,但疫情不断反复,政府公益性消费支出相对减少,公司产业链上下游各节点均出现不同程度延迟,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及回款均受到一定影响。

  2、经济下行压力大,各类减值风险增高。本年度,政府客户及政府平台公司客户的凯里项目和丽江项目应收款项出现减值迹象,结合公司当前应收账款规模、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以及各类资产减值风险,2021年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与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1,742.96万元。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号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2,603,497 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完成发行,本保荐机构作为华体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已勤勉尽职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并将持续履行保荐及承销商职责。

  在尽职调查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评级机构及律师提供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过程中,华体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保荐机构对华体科技的持续督导期间,华体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专业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本保荐机构协助上市公司制定并完善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这些制度从信息披露机构和人员、文件、事务管理、披露程序、信息报告、保密措施、责任追究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

  保荐代表人督导上市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并采取事前和事后审阅的方式核查了上市公司在持续督导阶段发布的公告。保荐代表人认为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保存安全。

  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等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059.35万元存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为人民币20,88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20.6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059.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0CDA50087 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保荐机构对华体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但鉴于华体科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仍需对募集资金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华体科技持续督导项目组已核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并对有关募集资金的使用发表了核查意见。保荐代表人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情况。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华体科技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54,817,200.2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2,873,327.16元。

  经公司第四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全面地考虑了行业当前的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 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一)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华体转债”)累计转股29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2,886,887股增加至142,886,916股。

  (二)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均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7.57万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已于2021年8月16日将该部分股份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2,886,916股减少至142,011,216股。

  (三)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公司华体转债累计转股441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2,011,216股增加至142,011,657股。

  (五)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公司华体转债累计转股29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2,012,744股增加至142,012,773股。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变更为142,012,773元。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至5月17日(星期二)16:00前登陆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5月18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问答。

  1、投资者可以在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至5月17日(星期二)16:00前登陆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五、联系人及咨询方法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